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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九月一日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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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一○三學年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,凡符合條件者,自九月一日至三十日,請檢附各項申請文件,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。
申請對象為:支領一次退伍金、固定給與、資助金、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、遺眷子女及「戰訓或因公殞命」國軍遺族子女、「領取半俸」榮民遺眷子女,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、碩士班學生(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)為獎學對象。
但若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:公費生、重修生、延修生、延畢生、進修部、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;榮民或配偶任公職,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、榮民、公務人員身分,或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獎、助學金或輔導會就學補助者。
申請條件:一、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身心障礙學生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評列甲等(八十分)以上。二、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(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),惟限於設定名額,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(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五分後列入評比);若學業成績同分時,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。
獎學名額暨金額:博士研究生 二十五名,碩士研究生七十五名,各新臺幣一萬五千元;大學生二○○名,各新臺幣一萬元。
各項申請手續、申請表暨所需文件,請至榮民榮眷基金會網頁查詢及下載,網址:http://117.56.6.67/Foundation/www/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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